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7,175,31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岩土工程、环境修复等领域的服务,是一家拥有多项核心技术,能够为建筑、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包括设计、咨询、施工在内的岩土工程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岩土科技公司。
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领域、基础设施领域及环境与节能领域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服务。具体服务领域及说明如下表:
2021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度国民经济数据。2020年,经济运行稳定恢复,就业民生保障有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于预期。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经初步核算,202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015986亿元,比上年增长2.3%(按不变价格计算)。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7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5%,增速高于国内生产总值1.2个百分点。自2011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75%以上,2020年再创历史新高,达到了7.18%。在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下降后连续四年保持增长,建筑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持续稳固。2020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为26394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2%,增速提高0.5个百分点。增速自2015年跌入谷底后,开始迅速回升企稳,近两年增速保持在5%以上。2020年虽受疫情、基建增速放缓等影响,建筑业新签合同额增速逐步回升,2020年建筑业新签合同额325174.42亿元,同比增长12.4%。建筑业新签合同额在2017年底达增速到22%之后,2018、2019持续回落,2020年实现企稳回升。通过全国近些年特别是2020年的建筑业增加值、总产值和新签合同额增速来看,建筑全行业规模依然处在持续扩张状态。
2021年全国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求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要求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完善水利、铁路、公路、民航、通用航空、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网络。要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推进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以上政策导向对做大建筑行业总产值,实现建筑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城镇化不断推进,城市“综合管廊”的不断发展,建筑可用地日趋紧张,高等级建筑越来越多,地下空间开发力度加大,施工环境越来越复杂,对地基、基础工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智慧、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高科技为支撑,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地基与基础工程行业的发展方向。
2017年至2020年全国土壤修复工程市场总金额总体较为稳定,市场规模基本维持在一百亿元左右。2020年,工业场地类土壤修复工程项目仍占据行业市场的主要份额,项目金额比重最大,“农用地”、“水域用地”、“公关管理/服务用地”、“其他”项目金额较2019年同期均有显著增加。2020年全国正式启动土壤修复工程项目668个,总项目金额约为102.97亿元,覆盖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30个省(市、区)。与2019年相比,项目金额增长8.31%,项目数量从354个项目增加到668个项目,数量增加非常明显。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对于土壤污染治理做出了新的规划,积极探索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通过试点加快“治理修复+开发利用”制度创新,通过加强承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破解政策障碍;对于大型复杂污染地块,在充分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场内+场外分步验收方法,合理加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名录的退出机制。标志着我国土壤修复工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现阶段国内土壤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尤其是人口密集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西南、中南地区的土壤重金属污染较大,北方地区还存在大量的废弃矿场、采石场等等。相对的,国内的土壤修复行业起步较晚,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依然尚未成熟,真正可行的技术路线较少,因此土壤修复行业目前还处于刚刚起步的状态。2019年我国规模以上土壤修复企业186家,全行业营业收入为352.5亿元。总体来说现阶段行业内竞争激烈程度不大,市场规模存在很大的扩展空间。
岩土工程行业作为建筑业的分支,其发展依托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在经济较为景气的时期,需要工业建设的发展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又是国家拉动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复苏常用的手段。因此,本行业抗经济波动能力较强。
环境修复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知名机构EBJ(Environment Businiess Journal)曾将环保行业发展分为4个阶段,分别是市场初步发展阶段、环保基础设施发展阶段、加强监管阶段以及成熟稳定阶段。根据目前我国的行业特点,并与发达国家发展水平相比较,我国环境修复行业处于基础设施发展阶段,正在加速成长。未来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提高以及经济转型力度的加大,政府将出台更多的政策用以规范行业的发展,行业将进入加强监管阶段。
技术驱动:公司以不断创新为导向,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力度,加快对技术的研发进度,利用技术创新优势,快速推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使公司在市场上具有持续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新申请国家专利118项,新授权国家专利46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38项。
市场驱动:公司始终坚持“悦人达己”的企业文化,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以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为责任,积极拓展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粘性。公司在地基与基础行业深耕近12年,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目前已和“万科、华润、北辰、中国建筑、中车、红星地产”等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同时,在主要经营区域也形成有优秀的供应商队伍为公司提供稳定的材料及劳务服务。公司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后,凭借上市公司背景及技术实力在行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口碑,为公司在全国的业务开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管理驱动:公司进一步优化管理控制体系,持续加强高效高质的组织绩效管理。继续强化升级激励机制,大大增强员工主观能动性,不断从社会和高校引进优秀人才并持续培养。团队的不断优化,管理模式的持续改进,不仅大幅度降低公司管理费用,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进行产能提升、成本优化,使用新方法、新工具,提高公司生产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公司毛利率。
岩土工程行业所能处理的问题包括: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机场、铁路、港口码头、地铁、隧道等;资源回收利用,能源,历史结构物的保护和修缮,废弃物处理与污染问题,场地整治和环境改良,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风险减轻等。虽然国内大中型岩土工程类企业多达500余家,但该行业如此大的覆盖范围,足以让技术实力突出、施工质量强、经营范围多样化的企业得到充分的发展。目前参与岩土工程施工服务市场竞争的企业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项目经验的岩土工程企业,拥有较好的施工资质、管理水平、技术实力及品牌知名度,有实力竞争国家重点及其他大中型岩土工程项目;二是小型岩土工程施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技术水平较低,多数企业只能以价取胜,竞争激烈,毛利率水平较低。
环境修复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生态环保任重道远。纲要中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生态文明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等。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加快推进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和东北森林带等生态屏障建设,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加强重要生态廊道建设和保护。同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推进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上述未来规划方向看,公司的环境修复的业务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公司拥有的环境岩土技术将在环境风险管控、土壤应急和修复等领域中大显身手,公司也将抓住历史机遇、乘势而上,不断构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从而加快成为环境修复领域的前沿企业。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拥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等一系列岩土工程领域必要的业务资质,是集总承包、专业承包、勘察、设计、施工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商。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上的优势,相继申请了多项专利技术,并参与了我国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规范中与岩土工程相关的全部三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主编及参编了多部国家、行业标准及教材,奠定了公司在国内岩土工程施工技术领域的地位。凭借技术优势、项目经验以及多年积累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在北京、湖南、浙江等地区建立起较强的竞争优势,并逐步实现跨区域经营,累计布局全国二十余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目前,公司已成长为一家全国性布局、能够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岩土科技公司。但是,公司也面临一定的竞争劣势,如: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单一的融资渠道也可能会对公司承揽重点项目和特大型、大型建筑项目造成一定资金压力障碍,从而对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产生不利的影响。
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采用单一的专业施工承包模式,即根据客户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组织,完成施工任务。除此模式外,公司凭借在技术、品牌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更加侧重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经营模式。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是公司发挥自身的计算分析能力、专利、特有技术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结合业主的需求,提供设计方案或针对已有的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并最终完成后续施工。
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为参与招投标,根据发包人招标文件的发布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商务中心、岩土各部及分公司,通过固定客户或是相关网站等信息渠道,广泛收集项目信息,经过分析和筛选,将自身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确立为公司重点跟踪的信息;在获取项目信息后,公司核心团队与业主进行接洽,取得项目需求信息,并与相关人员交流相关工程技术和解决方案;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业主要求履行招投标手续,参与投标工作。
在投标过程中,公司会依据发包方发包的情况,组织商务中心、技术中心及相关的各岩土部门成立投标小组进行标书的编制工作,承揽岩土工程业务。
投标完成后,项目经营人员将随时跟踪投标状况,并在中标后及时获取中标通知书,商务中心将对项目进行立项,并组建项目部开始进行主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主合同需经商务中心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签订,并交由财务部进行合同备案。
公司注重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对于混凝土、钢筋、水泥等成本较高,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材料,公司实行统一采购。在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中,从分包商的选择到施工质量把控上严格进行管理。
公司的生产模式分为施工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两部分。施工方案编制阶段,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地勘报告、设计图纸以及客户的要求等信息,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公司完成类似项目的经验为依据,同时考虑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因素,完成方案编制并履行项目方案的审批。
项目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现场施工、竣工验收三个步骤,具体根据工程地质情况和项目方案,为客户提供施工服务。在施工前由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勘察及技术准备,认真做好设计方案的核查工作,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编制项目计划成本、组织图纸会审。完成现场踏勘及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方案后,项目部负责组织人员、设备、材料进场等工作。项目含有劳务分包的,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商进行现场交底,包括项目合同工程工期、质量要求、明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以及各单位、人员的责任划分。
现场施工过程中,在公司的管理下,项目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与实施,认真履行合同,完成施工方案的顺利实施,签署各项指令和文件,组织并主持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过程中,项目部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等材料,进行自检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经监理、设计、业主签字盖章确认后,按合同约定,开展工程结算工作,同时将项目工程资料报公司存档。
公司坚持“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贯彻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并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50430-2007标准的要求。公司一直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相关规定,从原材料采购到施工完成,质量控制贯穿整个项目施工过程。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公司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明确各级组织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工作”为原则,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情况,编写《安全管理手册》为日常安全工作指引,手册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流程,由安全生产组织结构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监督检查体系、技术标准体系、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安全资金投入、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等架构而成。通过实施《安全管理手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分析,做到事前能预防,风险能掌控,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同质化、标准化、规范化,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健康良好的运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挑战和复杂形势,公司管理团队紧紧围绕经营目标,持续推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着力优化管理体系,加强风险控制,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顺利完成全年经营任务。
公司凭借突出的岩土工程技术实力和项目管理经验优势,以及多年来与多个实力雄厚、资金链稳定的优质客户建立起的稳定合作关系,在国内岩土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和知名度;凭借研发的多项核心技术,公司逐渐取得通过优化和创新带来的技术溢价,进一步扩大技术优势,业内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同时,公司紧跟节能环保这一世界性大趋势以及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这一全国性趋势,积极布局和拓展环境修复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等业务领域。
岩土工程方面,公司为建筑、交通、市政工程等客户提供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测为一体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公司通过主动推介和参与招投标的营销流程积极开拓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是岩土工程服务,凭借公司科研成果的持续转化应用,依托公司丰富的设计、施工经验,通过加强全国各区域布局,成功中标并实施国家会议中心二期及附属工程、雄安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雄安新区绿色建筑展示中心、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北京地铁3号线石佛营车站等多个国家及地方重大项目的建设半岛官网。2020年3月中标腾冲市城市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合同额1.01亿元。该项目的实施,实现了中岩大地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解决停车难题方面新的突破,标志着一个全新里程碑的起点,为公司今后在地下空间开发业务领域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环境修复方面,公司主要针对污染场地修复、矿山生态修复以及流域生态修复等岩土工程高度关联度的细分市场。公司凭借多年的岩土工程领域建设的经验优势和专业人才储备,借助我国环境修复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稳步发展环境修复业务。针对污染场地管控、修复、治理和后续开发一体化的环境修复业务模式,已承接了湖南湘西州矿山治理工程、江苏某化肥厂修复阻隔工程、广西砷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等多个环境修复工程,公司环境修复业务咨询、规划、治理、后期开发的业务链日趋成熟,为加快成为环境修复领域的前沿企业打下了良好基础。
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作为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基础,高度重视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和研发综合实力的提高,为客户提供更为完善的岩土工程系统解决方案。与此同时,公司将在环境修复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等新型业务板块持续发力,提高相关业务的承接能力,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2020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总金额6661.3万元,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5.9%,比上年同期增长99.13%。公司研发的复杂工程计算分析技术、长螺旋成桩技术、止水帷幕系列技术、地下空间开发系列技术、污染土修复技术、土体固化材料系列技术继续推广创新,并开展了DMC桩、超级旋喷桩、多功能混合机、智能化灌浆系统、基于信息化技术的装配式组合型钢支撑系统、智慧岩土安全监测管理云平台、地下井筒结构建造技术、SMC水泥土搅拌墙在北京深厚、坚硬、密实、富水砂层中的应用、城市地下空间拓展及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原位变温脱附数值模拟引擎等研发工作。其中智慧岩土的技术开发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已顺利完成“智慧岩土安全监测管理云平台”的建设,该平台主要应用于深基坑的自动化安全监测管理。通过结合自动化监测技术,将基坑监测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等技术紧密结合,形成基于BIM的三维可视化自动监测系统。可将监测数据实时展示于三维模型中,方便用户实时掌握基坑安全动态,并为支护系统的主动控制调整提供依据。通过结合自动化监测技术,实现深基坑监测数据自动且实时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保证长期稳定地获取准确的数据;通过数据与预设阈值判定是否需要告警,第一时间下发告警信息到指定用户,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该平台已在国家会议中心二期、爱尔眼科产业科技园等项目中成功应用,效果良好,有效提升了项目管理水平。截至2020年底,公司累计申请国家专利287项,累计授权国家专利已达94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74项;2020年新申请国家专利118项,新授权国家专利46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38项。报告期内,公司参编了7项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累计主编、参编31项;公司与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各自联合承担住建部科技开发课题各1项;公司与中石化重型起重运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清华大合承担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1项;BIM技术的应用分别荣获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BIM大赛二等奖。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深入推进智慧岩土布局,着力加强以“信息化、数字化、物联网、人工智能”的研发力度,大力推进物联网、移动互联及BIM技术在岩土工程、地下空间改造和环境修复业务应用,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为完善的岩土工程系统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921.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09.6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34%。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293,82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16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3,270.1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78.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691.35万元。
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及保荐协议,公司应支付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等(不含税)合计5,250.00万元;公司已预先支付保荐费等(不含税)金额45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税)4,800.00万元后的余额为68,470.19万元(其中包含已支付尚需置换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778.84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入账后,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1,091.5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尚未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020年10月,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中国银行北京宋家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主体中,(1)因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相关协议由其上属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协议由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实际履行;(2)因中国建设银行西永乐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相关协议由其上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签署,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西永乐支行实际履行。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11月1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永乐支行签订《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书》,对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01期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化收益率1.54%-2.7%,并于2020年12月14日赎回,取得理财收益20.11万元并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17.38万元,并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54.59万元,此事项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的(XYZH/2021BJAA80025)《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的鉴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971.9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于2021年3月完成。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企业长期保持竞争力需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且吸引高端人才加盟,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院1号楼11层”变更为“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福保路1号福保产业园和天津西青区泰进道9号张家窝工业区”。研发人员的办公位于福保产业园内,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实施现场设置在距福保产业园1.2公里的张家窝工业区内。新实施地点交通便捷,距离天津高铁南站仅5公里,有利于京津冀发展联动。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上下游配套资源。园区辐射周边多所大学,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吸引人才;有利于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市场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其中“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6月30日;“环境修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6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
本年度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中岩大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100,799,912.27元,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096,013.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1,499,488.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7,385,430.9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8,335,197.2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7,385,430.9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为766,788,631.13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0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97,175,31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983,112.32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鉴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的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信永中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成岚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整,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若新增审计内容等导致审计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事宜。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信永中和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21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内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贸易融资、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融资金额与借贷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含当日)。在上述期间内,公司申请授信与借贷的金额累计不超过批准授信额度的,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公司资金需求超过上述批准的授信额度,新增授信须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293,82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2,701,852.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788,35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6,913,497.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8)。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的建设周期均为24个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均为12个月。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企业长期保持竞争力需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且吸引高端人才加盟,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院1号楼11层”变更为“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福保路1号福保产业园和天津西青区泰进道9号张家窝工业区”。研发人员的办公位于福保产业园内,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实施现场设置在距福保产业园1.2公里的张家窝工业区内。新实施地点交通便捷,距离天津高铁南站仅5公里,有利于京津冀发展联动。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上下游配套资源。园区辐射周边多所大学,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吸引人才;有利于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市场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其中“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6月30日;“环境修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6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公司现有生产、研发的能力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和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利于公司研发事业的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变更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2020年公司对各类资产应计提信用减值准备4,689.30万元,核销12.72万元。明细如下:
本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对于某项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如果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后即可以评价其预期信用损失的,则单独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余下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的组合的分类如下:
客户不是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实际信用损失,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即前瞻性信息,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金额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各账龄金额乘以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进行确认。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公司在计量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考虑了以下因素:1)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2)若现有金融工具在报告日作为新金融工具源生或发行,该金融工具的利率或其他条款是否发生显著变化;3)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4)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5)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6)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7)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8)同一债务人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9)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10)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11)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12)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调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作出其他变更;13)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14)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变化。
对于某项其他应收款,如果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后即可以评价其预期信用损失的,则单独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接机“坏账准备”,贷记“其他应收款”。若核销金额大于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本年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440.31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4,209.3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7.34万元,汇率差额为2.33万元,合计减少2020年利润总额4,689.30万元,该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会[2018]35号文的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结合准则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规定: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7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师子刚、周建和,独立董事宋二祥、高平均、张新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可参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可参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公司独立董事宋二祥、张新卫、高平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可参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0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97,175,31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983,112.32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为做到数智化管理,打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成立信息中心,统筹规划各系统网络信息管理工作。为提高员工素质,打造高素质团队,独立成立中岩学院,负责公司员工整体培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37)。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7、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8、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1年4月26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7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其中田义、翟博渊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可参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额存放、管理及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利于公司研发事业的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